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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7 12:40
  【摘要】2016年山东省对山东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重新调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下面我们具体看看山东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山东再次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栏目报道,此次调整,符合条件的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这是山东连续十一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慧择提示:山东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