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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更新时间:2016-07-22 11:14

【摘要】江苏生育保险怎么报销呢?具体过程为在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后一年内,携带相关材料,每月1-10日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经审查合格,即可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携带材料
  ①《江苏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②结婚证原件;
  ③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
  ④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③。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办理报销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后一年内,携带以上材料,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手续。
  社保中心医保部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慧择提示:参加江苏生育保险的用户可根据上文中的具体报销流程进行办理,如用户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电话025-12333咨询关于江苏生育保险报销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