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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7-08-28 12:58
  【摘要】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到意外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获得的物质资助。河北工伤保险在2015年做了一次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提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原统筹地区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慧择提示:河北工伤保险待遇的提高更快的解决了职工在遭遇劳动伤害之后的后顾之忧,可以维持其正常家庭生活的稳定,也增加了职工工伤痊愈后回到原岗位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