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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企业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更新时间:2011-09-21 14:02

  一方面是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要求,一方面是我国仍然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污染隐患多,渐发、突发和意外的污染事故频率高的现实。针对于这两种尴尬局面,广西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对于环境污染高危企业零投保。

  高危企业“零投保”

  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从2007年开始,我国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在一些环境污染高危行业,在湖南、江苏、上海、重庆、深圳等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

  我区的保险企业,也陆续开发了多个环保保险险种,比如,平安产险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华泰产险有场所污染责任保险、人保财险有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太平洋(601099,股吧)产险有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险等等。

  广西是全国14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省区之一。近些年自治区环保厅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案件中,重金属企业污染企业都是督办的重点。但记者从广西保监局了解到,我区相关企业购买环境污染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之前各保险公司的此类险种遭遇了“零投保”。

  “一期工程”投保对象为重金属和涉铅企业

  近日,自治区环保厅与保监局联合发文,确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行方案,要求我区的环保责任险推广分三步走,“一期工程”重点放在环保压力较大的重金属和涉铅企业,让环境污染高危企业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第一步,在今年9月30日之前,涉重金属企业、涉铅蓄电池行业和再生铅行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第二步,位于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较大的生产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三步,试点范围内的化工、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沿江沿河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列为污染责任险的参保对象,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最后实现环保责任险全覆盖。

  到目前为止,华锡集团等两家企业已尝了“头啖汤”,华锡集团花100多万元购买了投保金额为4800万的环保责任险。

  风险防范专家先期介入

  8月18日,广西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企业购买环保责任险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出了问题之后有人进行赔偿,毕竟环污事件发生,不论对环境、附近居民,还是企业都是“多败俱伤”。其次,保险行业有专业的风险防范专家,企业投保之后,专家会先期介入,指出并帮助企业排除环保风险点,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时期,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商业机制运作难以持续。此外,中国尚未有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在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上存在困难,灾害损失风险难以把控,这进而影响到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和产品开发。 对此,吴焰建议,应在国家和地方立法中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条款,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强制性方向以及过渡措施,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原则、主体、范围、标准、举证责任、请求权时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