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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1:00

【摘要】据统计,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18%,山西省为应对重大疾病发病率高的趋势,推出了扩大山西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的新政策,进一步减轻了患病者的压力。

  从2016今年3月1日起,山西省将施行《山西省新增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明确山西省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将新增14类重大疾病。至此,大病医保病种数量将扩大至20种,参合农民可报销七成。

  据了解,目前山西省已经开展6类重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此次,在这6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又新增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14类重大疾病。

  此次重大疾病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不设起付线,不计入当年封顶线计算基数。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其中,新农合基金按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的70%补偿,患者个人按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的30%付费。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的医药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按每次实际发生医药费用,新农合基金补偿70%,患者个人自付30%,累计不超过病种最高年限额付费标准。

  慧择提示:在我国,重大疾病呈现“三高一低”的趋势:发病率越来越高;治疗费用越来越高;治愈率越来越高;发病有低龄化趋势。山西医保提供的大病医疗保险能够为我们规避因为患病造成的损失。重疾并不可怕,随着科技的发展,重疾的存活率、治愈率将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