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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保费 大大赔偿

更新时间:2011-09-21 15:01

  现在社会上很多小工厂往往因为嫌麻烦等原因而不给工人交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并不少见。可是就在王师傅在打工的工厂干活时,不慎轧伤了自己左手,造成9级伤残,老板最终为此付出了14万余元的赔偿。据了解,这些钱等于这个小工厂半年工人工资的总和,如果这家小工厂能按规定给工人交纳工伤保险,每人每月仅仅只需不到10元。

  这家工厂接到判决后非常后悔,后悔没有及时为工人交纳相关保险。如今《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只要企业依法用工,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相关保险,一但发生工伤,伤者所产生的医疗费、伤残补偿金、医疗补助金、伤残辅助器械、伤残恢复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用人单位基本上不用负担。正是由于这家工厂不按规定交纳保险,结果付出了14万余元的赔偿,而这14万余元,是这个工厂半年工人的工资总和。

  王师傅是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人。去年3月份,他到村附近的一家小工厂打工,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200元。今年3月12日,李师傅在工作中被机器轧伤左手,老板胡先生立即安排人把李师傅送到旅顺口区人民医院抢救,并垫付了医疗费1.4万元。

  王师傅出院后,找到胡先生,认为自己是在打工时受的伤,想要点赔偿。胡先生认为,由于李师傅违章操作,不仅轧伤了自己的手,还损害了单位的模具,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因此不同意赔偿。但他告诉李师傅,仍可以正常到单位上班,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工资照发。

  王师傅认为单位这样处理对自己不公平,便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某工厂起诉到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胡先生也未给王师傅交纳应缴的相关保险,现在王师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所有的工伤待遇按规定均应当由用人单位买单。但考虑到办理工伤认定比较麻烦,李师傅放弃了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认定等程序,双方决定按雇佣关系解决赔偿问题。

  法院受理了李师傅的起诉后,委托大连中山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李师傅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9级伤残。李师傅依照伤残标准向工厂主张工伤赔偿14万余元。同时,因李师傅近一年未上班,工资也停发了。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工厂赔偿王师傅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