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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身故能否赔付

更新时间:2017-08-26 13:12

案例:
  何女士的父亲于2008年9月1日购买了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8000元,后于2009年12月16日于家中饮酒后
身故,她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获得赔偿,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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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解答:
  醉酒致死,属于疾病身故。但在新保险法出台之前(2009年10月1日前),醉酒一般都是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之列的,这种情况只能退还保费+分红,而不能得到保险赔偿。新法出台后,醉酒这一项做了更改,但在新法出台前所投的保险,一般仍按照旧法执行。
  专家建议准确核对自己的保单上的详细说明,如果醉酒不属于责任免除,可以按如下方式进行正常理赔:
  一年内 保险金=所交保费(不计息)
  一年后 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趸交)(一次性交清)
  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期交)

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1、提供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三者之二;如未火化,也无注销户口,需提供土葬证明。
  2、提供投保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如保单指定受益人,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如未指定受益人,提供继承人证明。
  3、理赔申请表,可向保险公司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