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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规范保险定点合作医院

更新时间:2011-09-21 15:03

  重庆保监局指导市保险行业协会出台《重庆市商业保险定点合作医院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定点合作医院的条件和标准。从医院等级、医院性质、网络配备、分布密度、信誉状况、合作意愿、配合状况等七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规定合作医院试用期为半年,明确了合作医院在入院、住院、出院等环节的具体管控责任和工作要求。

  三是建立考评机制,对定点合作医院进行日常和年度考评。对服务差、投诉多、纠纷多、合作差、有串通客户违规骗保等问题的医院将采取中止合作等处理措
施。

  《办法》明确了定点合作医院的条件和标准。从医院等级、医院性质、网络配备、分布密度、信誉状况、合作意愿、配合状况等七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合作医院试用期为半年,明确了合作医院在入院、住院、出院等环节的具体管控责任和工作要求。《办法》要求建立考评机制,对定点合作医院进行日常和年度考评。对服务差、投诉多、纠纷多、合作差、有串通客户违规骗保等问题的医院,将采取中止合作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