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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泸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07-14 14:01
  【摘要】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已对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2016年泸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新调整主要集中在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下面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

  该市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其中制定实施了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力求让市民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了解,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无住房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有一套住房贷款余额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上浮10%,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支持再次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两人或两人以上正常缴存公积金,共同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购房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同时,该市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住房,未能及时提供销售票据的,缴存职工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正式购房收据、身份证提取公积金。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泸州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介绍,新政策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购房贷款额度提升至60万元。此外,该市还取消了多项收费项目,旨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