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资阳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01:11
【摘要】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合理贷款需求,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地的政策进行了调整。那么,2016年资阳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调整贷款申请时限,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在购房合同备案2年内,建造房屋取得建造许可证书2年内,购买二手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缴纳契税2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在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支付房屋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提取额和贷款额不得超过本次购房总额。
(四)缴存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借款人所占份额限制。
(五)资阳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省内其它市(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须提供在本辖区内的抵押物。支持户籍和缴存地均不在资阳市的职工在资阳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在资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暂停再次贷款间隔时间。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提高贷款额度。暂停按缴存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办法。单笔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按购房款的80%计算贷款额度;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按购房款的70%计算贷款额度。
慧择提示:2016年资阳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后,资阳市贷款买房的条件进一步放宽,本地区的贷款年限不进延长到30年,而且贷款的额度也进行了提高,而贷款首付比例却在下降,这些政策的实施能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