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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阜新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8 13:59
  【摘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的公积金缴存办法做了一定的调整,2016年阜新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了新变化。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市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单位录用的新参加工作职工,缴存基数按照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按其调入单位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

  关于缴存基数下限、上限及其缴存额上限方面明确规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该市2014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160元/月;呼兰区、阿城区1050元/月;双城、五常、尚志900元/月;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850元/月),上限为201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288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93元。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于2015年6月15日至9月30日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基数调整业务,2015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慧择提示:上文就是有关2016年阜新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介绍,一般来说,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该市月缴存额上限为3093元,市区最低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16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