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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孜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19:47
  【摘要】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甘孜州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2016年甘孜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州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提高贷款额度和年限
  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最长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到25年,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或配偶)法定退休年龄,还款能力和个人信誉良好的,可延长至退休后1-5年。

  三、暂停贷款利率上浮政策
  凡在州公积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家庭(夫妻双方)累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在40万元(含)以下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并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利率。

  四、缩短提取后可申贷时间,增加可贷额度计算方法
  凡因购买、建造住房及提前归还住房贷款等在州公积金中心提取了本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原两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一年内不得申请。
  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不得高于本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的25倍(申请时当月缴存额计算)。

  五、调整首付款比例认定标准
  购买自住住房90m2(含)以内的借款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面积在90m2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取消原按照职级面积确定首付比例规定。

  六、增加贷款担保方式
  (一)商铺可作抵押。在州内已取得产权证的私有商铺,可用作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
  (二)保证贷款(限于州公积金中心批准的管理部)。是指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其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在州公积金中心首次申请贷款时,在确实无法提供州内住房抵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证贷款。州公积金中心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三)期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贷款(即按揭贷款)。是指经州公积金中心审核并签订《甘孜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借款人在购买签约楼盘商品住房时可用所购住房作抵押,在借款人取得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而发放的贷款。州公积金中心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慧择提示:上文就是2016年甘孜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的介绍,新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及年限、增加贷款担保方式等方面,种种措施旨在进一步推进该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