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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积金转移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04:09
  【摘要】金华市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变更后单位。据了解,金华公积金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有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⒈同城转移:转移业务完成后,管理中心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返还申请单位。
  ⒉异地转移: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至转入地管理中心,转入地管理中心记入个人账户,转出地管理中心收回并注销《住房公积金存折》。

  注意事项
  如在规定时间内暂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⒈  调入单位可为该职工填报《住房公积金新增清册》先设立账户,自调入之月起正常缴存,待以后再将原单位缴存账户内的余额转入。
  ⒉  单位可为调出职工填报《住房公积金封存通知书》先封存该职工账户,自调出之月起停止缴存,待以后再将职工缴存账户内的余额转到新单位。

  慧择提示:金华公积金转移分为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两种情况,异地转移需要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开户证明,然后才可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