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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公积金补缴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17-08-26 17:35
  【摘要】单位因为少缴、漏缴或者缓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缴手续,这是单位的一项义务,下面我们看看丽水公积金补缴怎么办理?

  1、单位经办人填写《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1-10日上报中心办事大厅归集业务岗位。补缴的月份超过3个月的,还须提供:
  (1)单位出具的补缴情况说明书(需注明:补缴职工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补缴年月金额)。
  (2)①行政单位正式员工:工资介绍信;②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及企业单位职工: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需注明:补缴职工所在单位的单位名称,补缴公积金期间的养老保险缴交记录)。

  2、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单位提供的补缴信息,确认无误加盖业务章返还单位一份。
  如已在公积金中心建立个人账户的,需要补缴之前月份的(包括没有超过三个月或以上的)都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慧择提示:丽水公积金补缴怎么办理?单位经办人填写《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中心办事大厅归集业务岗位。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单位提供的补缴信息,确认无误加盖业务章返还单位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