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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乐山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02:47
  【摘要】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住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乐山市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那么,2016年乐山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呢?下面为您介绍。

  据悉,此次延长一年的利好政策包括: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购房贷款不收取职工任何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单职工购房贷款最高申请金额由50万元;乐山市职工首次购房最长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但实际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

  允许乐山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户,在购买乐山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时按首套房利率政策执行。

  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结清前一次公积金购房贷款后,若无其他住房商业贷款的,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已办理预抵押登记的房贷不受工程形象进度限制,审批手续完结后即可发放公积金按揭贷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开发商的资质、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慧择提示:2016年乐山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后,管理中心在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不收取任何费用,职工只需要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另外贷款的年限也调整为3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