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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7 07:38
  【摘要】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目前,各省市对于公积金的提取都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那么甘孜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

  提取条件
  在州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支付房租的,或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出境定居,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等情况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1、单位职工退休、死亡、调出本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境外定居、被判刑、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等情况的提取。由职工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填写《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由单位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单位经办人员向所属管理部申请,经所属管理部受理、核实、审批后办理支取。
  2、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等情况的提取。缴存人(或授权委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理部初审并核定提取金额,填写《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送所属管理部复核审批办理提取。
  3、同一管理部需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明材料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理部初审并核定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额度后,填写《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经配偶双方签字,申请职工将申请表交本人及配偶单位签字盖章后,送所属管理部复核审批办理提取。
  4、不同管理部需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提取。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甘孜州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介绍,凡在州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支付房租的职工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当然,满足上述其他条件的职工也可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