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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盘锦公积金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5 13:50
  【摘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4号)的部署和要求,盘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作出新的调整。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盘锦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内容。

  1、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购房即可申请贷款;

  2、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有关普通商品房限制;

  3、缴存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相互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4、职工还清前次贷款即可再次申请贷款,并享受首次贷款政策;

  5、开办省内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6、开办盘锦市缴存职工主城区域内(含县城)的现房抵押贷款业务;

  7、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为70%。

  慧择提示:2016年盘锦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申请条件和异地贷款等各方面作出调整,新政策的规定保障了职工是利益,减轻了人们购房的经济压力,并并且对于人们改善性住房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