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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车险电销经营出重拳

更新时间:2017-08-28 09:47

  慧择网了解到为有效地遏制车险电销业务存在的误导性广告宣传、滥用促销手段、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江苏保监局拟定《关于规范车险电销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通过 “九不准”规定,对此症下“猛药”、出“重拳”。

  “九不准”的主要内容为:一是不准利用广告对电销专用产品的责任范围和保险费率等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各公司在省内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实行事前向监管部门备案制度。二是不准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用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包括赠予客户现金、实物礼品或车辆保养等常规服务项目。各公司应在促销活动前,将促销方案上报江苏保监局备案。三是不准将车险电销专用产品与传统渠道产品进行价格方面的简单、片面比较。四是不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保险公司的商业信誉。五是不准在非分散性个人业务、非电销渠道和招投标业务中使用电销专用产品。六是不准委托保险中介机构或者其他外部专业机构销售电销专业产品。七是不准在各类专、兼业保险代理机构或者其他场所出具电销专用保单。八是不准在电销业务的经营费用中列支手续费等中介费用。九是不准将非电销业务的相关数据记入电销业务项下。

  目前,《关于规范车险电销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正在征求江苏全省财险业的意见和建议。人保财险宿迁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险宿迁市中心支公司等经营车险电销业务的财险公司,已对照“九不准”规定,对电销业务合规经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与此同时,宿迁等市的保险行业协会也都正在积极制定方案,将于近期开展本地区车险电销业务的专项自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