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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8 13:36
  【摘要】宁波市民若事先有足额缴纳宁波公积金,那么在后期遇到离职、退休或购买自住房屋等情况时,可以通过申请宁波公积金提取手续来获得这笔资金。在提交申请之前,大家要先对照一下自己的情况,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2.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慧择提示:以上所述就是宁波公积金提取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宁波市民在申请公积金提取手续之前,可以对照上文提供的信息,看看自己能不能成功办理该项手续,以免给自己的手续办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