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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凉山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03:47
  【摘要】从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凉山州政府办下发《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下文称《通知》)。《通知》再出优惠政策,将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2016年凉山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新变化吧!

  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年限延长至30年
  按最新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缴存职工在西昌市和成都市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30年,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在德昌县、冕宁县、会理县、会东县、木里县、盐源县、宁南县、越西县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额度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不得超过70%。

  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首付30%,不再限制购买面积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通知》中,不再执行之前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首付20%,超过90平方米以上首付30%的规定,不再限制购房面积。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凉山州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介绍,新政策将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此外,也取消了购房贷款的面积限制,下调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首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