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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

更新时间:2017-08-25 13:44
  【摘要】日前,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操作细则》。政策出台后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因为今后,省内其他地市的公积金缴存者可在池州购买住房,池州公积金缴存者也可去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了。

  《细则》指出: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条件下,省内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地市购买住房,应向购买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管理中心可以负责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并协助调查个人信贷等情况。

  《细则》还对在我市申请省内异地贷款对象做出明确界定:在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信用良好,无欠还贷款不良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慧择提示:池州公积金异地买房在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方面,与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所享受的政策是一致的。需要提醒的是,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在该市成功贷款后,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如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到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