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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补缴规定及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17-08-28 10:13
  【摘要】如果出现宁波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情况,那么相关单位一定要及时为员工办理宁波公积金补缴手续。那么宁波公积金补缴如何办理?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呢?

  在出现单位未能及时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况以后,单位可以通过补缴宁波住房公积金手续来进行挽救。补缴公积金的费用,单位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计算。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对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月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单位与该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社保开户凭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劳动用工合同、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社保开户凭证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现金交款的需提供银行现金交款单或转账支票。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及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现金交款的,提供一联收款银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交款单(交款人联)”。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宁波公积金补缴手续办理需求以及所需材料的介绍,相关单位可以对照上文提供的信息来及时为员工办理补缴公积金手续,以免因为手续办理的延误而给自己带来更高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