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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源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变化

更新时间:2016-07-06 17:13
  【摘要】现如今,很多人买房都会选择公积金贷款,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近期,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受益面,辽源市管理中心出台了新的贷款政策,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2016年辽源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变化吧!

  公积金贷款条件
  原政策:职工必须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以上的公积金,才能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新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意味着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门槛降低,让更多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来买房。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原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新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目前我市仍未确定是否调整贷款额度,还需探索研究。

  取消多项公积金贷款业务费用
  原政策: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新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多项收费项目被直接取消。也就是说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无须再支出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慧择提示:2016年辽源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变化主要体现在贷款条件放宽、贷款额度提高,取消公积金贷款业务费用,开展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等方面。种种举措,旨在进一步改善当地职工居住条件,提升其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