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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马鞍山公积金缴纳比例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04:02
  【摘要】国家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政在马鞍山落地了。日前,马鞍山连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两个通知,明确规定马鞍山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6月22日,马鞍山出台了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省住建厅、发改委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出的通知要求,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按照通知要求,缴存比例超过12%或月缴存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缴存单位职工,均是本次的调整对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马鞍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国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就是说,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应按16182元执行,下限原则上不低于目前全市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慧择提示:2016年马鞍山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分别不超过12%,超过12%的一律下调,但最低也不能低于5%。如果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