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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6-07-05 15:24
  【摘要】随着老年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准备提前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其中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是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慧择提示: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的一种,即职工在职时分月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退休后由保险公司按月发给养老金。需要提醒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这一业务,有需要的职工可以前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