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积金异地买房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07-04 17:47
【摘要】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嘉兴公积金异地买房早在2015年就已经正式推行了,这意味着在嘉兴市民长期在外地工作,之前所缴纳的公积金将被派上大用场了。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情况,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在省内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或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对曾经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正常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的证明合并计算,同时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嘉兴公异地公积金缴存贷款手续虽然范围仅限于在浙江省内,并且必须是本市户籍职工,但该意义依然非常深远!
慧择提示:上文就是对嘉兴公积金异地买房政策的介绍和解读,而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异地买房政策的开放对于广大嘉兴市民而言,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