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6年中卫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07-01 16:59
  【摘要】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的融资体系,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新的公积金政策,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2016年中卫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变化吧。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中卫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中卫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契约)、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的宅基地使用证、市县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
  3、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
  4、个人信用报告;
  5、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中卫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介绍,新政策放款了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限制,目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