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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三大点?

更新时间:2011-09-06 11:17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根据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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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4年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三大点: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三、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五)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七)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八)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十)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十一)丧葬费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