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6年石嘴山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01:37
  【摘要】日前,为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者受益面,提升当地市民的住房条件,石嘴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2016年石嘴山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变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原执行“在宁夏境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第二次或第二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 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调整为“不论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还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均提高至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2.原执行“根据石嘴山市住房价格水平、职工收入情况等,确定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期房或现房(144平方米以下)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职工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5%,购买自住住房144平方米(含)以上住房的,无论是否是首套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均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调整为“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包括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3.原执行“购买二手住房,10年(含)以内房龄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交易价的50%;10年—20年(含)房龄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交易价的40%;20年以上房龄的不予贷款”,调整为“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交易价的60%,交易价以契税票价值为准,交易价虚高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进行核实”。

  (二)放宽直系亲属之间贷款使用条件
  原执行“为子女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子女需为同户口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应为共同购买人”,调整为“缴存职工为未婚成年子女(不含离异)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异地购房抵押方式
  由于国家异地贷款政策逐步完善,故对异地购房抵押政策调整如下:
  1.原执行“在市外其他市县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供本地房屋(商住房、营业用房)作为担保抵押物申请贷款”,调整为“在区内银川市、贺兰县购买住房的,以所购住房作为担保抵押物申请贷款;在区内其他市县和区外其他省市购买住房的,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石嘴山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变化内容的介绍,此次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了直系亲属之间贷款使用条件,与此同时,也调整了异地购房抵押方式,种种举措,旨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