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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银川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6 18:55
  【摘要】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出台了新政,新政的内容主要涉及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等。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2016年银川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政策多方面“松绑”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降低至20%;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为25%。

  提高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在最高额度限定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开展周边跨省六地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从2016年6月1日起,开展与周边跨省六地市(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的异地贷款业务。凡职工在以上6地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贷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

  统一商业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额度
  缴存职工(含配偶)及其共有人的商业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在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中心业务大厅、分中心、办事处应当受理,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以发放贷款。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银川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的介绍,新政策的出台,是该市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其关注民生,推动当地公积金管理事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