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积金转移审批程序
更新时间:2017-08-27 10:19
【摘要】临沂市职工如果调出本市行政区或者是在本市各县之间工作发生变动,都需要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临沂公积金转移时需要提交对应的材料,然后再按照流程办理转移的手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番,
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凡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职工,调出本市行政区域或者在本市各县区之间调动工作,均属办理转移的受理范围。办理转移时,职工公积金账户尚未封存的需先办理封存手续。
(二)申报材料: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时,调出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单》、职工调动证明;
2、职工因工作关系调出本市时,调出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单》、职工调动证明,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及转移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单位时,需由调出单位经办人员将《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单》送调出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由调出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2、职工因工作关系调出本市时,需由调出单位经办人员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单》、职工调动证明和职工调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转移证明》,到调出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当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慧择提示:临沂公积金转移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调出本市行政区域,另一种是在本市各县区之间调动工作的转移,这两种情况办理审批的流程是不一样的,职工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流程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