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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5 22:22
  【摘要】宁夏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下面就是小编为您详细列举出来的几大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另外,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字[2005]5号)中规定:“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慧择提示:宁夏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当然,除此之外,满足上述其他条件的职工也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