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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宿州公积金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6-06-29 15:07
  【摘要】2015年,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频繁,新增个体自由职业者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并加大了商转公贷款的力度,那2016年宿州公积金政策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2016年宿州公积金政策
  对于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为30%。

  异地贷款从省内扩大至全国
  从2015年开始,异地贷款业务被购房者广泛知晓。只要在我市正常缴存公积金,在国内其他地方购买住房,一样允许在我市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反过来同样的是,在全国各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只要在我市城区(包括县城)购买住房,也都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慧择提示:2016年宿州公积金政策中首付比例的降低,异地贷款的全国实现,能够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并进一步释放我市公积金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