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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7 09:10
  【摘要】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出现资金不足,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宿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1、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自筹资金(此资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4、同意采取公积金缴存人担保或房产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经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办)和委托银行认可后,须办理公证。公证费、预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承担,置业担保可不进行公证。

  慧择提示:宿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首先是单位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然后是职工本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此外,还需要职工提供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