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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7 00:11
  【摘要】枣庄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如果是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8、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10、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慧择提示:枣庄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有十条,职工任意满足以上的条件之一,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一年一次,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