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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密公积金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15:56
  【摘要】2016年哈密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贷款及提取等政策也有了补充和完善,此外规定还严禁发放别墅及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从4月15日起,哈密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贷款及提取等政策也有了补充和完善。

  其中,对缴存职工在首次贷款购买住房全部归还后再次贷款的,执行首次贷款政策;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且首贷未还清,若再次购房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在购房合同签订三年以内的,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以凭购房合同及相关资料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规定还严禁发放别墅及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6月28日起执行央行下调贷款基本利率新政,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这意味着,从6月28日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将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于2016年1月1日执行新贷款利率,这是本年央行第三次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对于购房者来说30年贷60万公积金贷款,月供将从2778.72元降低到2694.30元,每月少还贷款约84.42元,总计少还贷款30391.2元,减轻了购房者的还款压力,节省购房费用。

  慧择提示:2016年哈密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了贷款额度,并且从6月28日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将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减轻了购房者的还款压力,节省购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