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06-28 16:16
【摘要】娄底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目前,公积金的提取办法有两种,部分提取和全额提取。两种提取方式在所需材料和提取额度上有一定的差异,广大职工事先一定要弄清楚。
部分提取: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合同签订和交款收据出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2、原房屋拆迁,按规定购买安置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定之日起3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缴款总金额,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3、单位组织团购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团购协议签订和交款收据出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证出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契税完税证所核定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全额提取:
1、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2、职工离休、退休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户口迁出本市的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
(3)被判处刑罚的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慧择提示:娄底公积金提取办法主要有部分提取和全额提取,职工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可申请部分提取公积金,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可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