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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06-28 15:43
  【摘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均可依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娄底公积金提取条件还有哪些?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希望帮助到您。

  房屋类:
  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1、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离休、退休的;
  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被判处刑罚;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慧择提示:娄底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一类是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广大职工们在提取前,应明确提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