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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博乐公积金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6-06-28 14:42
  【摘要】近期,为了改善民生,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国家和省市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和文件,所以,博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为此出台了公积金新政,如今已全面落实。下面2016年博乐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内容。

  据了解,“公转商”将主要在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较高、资金紧张的地区使用,以满足职工贷款需求,如昌吉州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94.5%,目前位居全疆之首,由于房贷积极、政策宽松,大量职工贷款导致公积金资金紧张,影响后续职工贷款,为此,昌吉州2014年9月与银行合作开展“公转商”业务,目前已办理了数百笔业务。

  但从长期来看,“公转商”可以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增加职工贷款利息负担,同时可以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供应与需求在时间上不平衡的矛盾,保证住房公积金稳健运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除“公转商”外,另一项“最高可提取10万元公积金用于装修”的政策也广受关注,一是因为该政策此前从未在博乐市出现过。二是装修是职工家庭不可避免的大额开支,如能从公积金中支取,无疑对家庭消费是个不小的帮助。

  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可证明装修行为真实的前提下,自取得普通自有住房权属证明之日起,可以按一定额度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的装修,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这就意味着,缴存职工最高一次可以提取10万元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是在9月30日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并结合新疆实际而出台的,其中公积金用于装修、“公转商”等政策都是博乐市自己提出的,比国家要求还要宽松。

  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中,博乐市有的已经实施,如取消离退休证明材料提取要件等;有的虽然实施,但有限制条件,需研究是否取消,如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博乐市规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最低工资”;还有的如“公积金用于装修”,则需要对现有政策做大的调整。

  慧择提示:2016年博乐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了“公转商”贷款开闸和“职工可支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尤其受社会关注,新政策使得公积金更好的为人们服务,减轻人们购房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