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德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06-24 11:54
【摘要】为了进一步该改善职工的居住环境,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德州市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2016年德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现不少变化牟其中主要体现在贷款年限、贷款额度和贷款比例等方面。
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年限、额度、比例
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额度由过去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的最高年限由25年提高到30年。
调整贷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所申请贷款比例不超总房价的8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所申请贷款比例不超总房价的70%。
房产抵押贷款。以现房和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的,原来最高可以贷8万元,现在实行新的政策,夫妻双方缴存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由贷款人负责提供房产抵押手续。
打破区域界限 增加多种贷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贷款,非公职人员也可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由过去的8万元调整到30万元,由两个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担保,或不限制担保人的单位性质及人数,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贷款,开发商同意提供担保的,可实行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人申请之日起至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收到《房屋他项权证》时终止。
担保人阶段性担保与房产抵押贷款。取得房产证前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房产抵押手续完成后担保人责任解除。
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担保贷款。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查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没有缴存公积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可以作为担保人。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选择两种方式:第一种,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申请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房产抵押手续完成后担保人责任解除。
同时,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断缴满两年的,贷款利率上浮至商业贷款利率。
慧择提示:2016年德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后,将贷款的年限由原来的25年调整为现在的30年,贷款的额度最高为40万元,另外贷款的方式也呈现多样化,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够促进德州市房地产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