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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公积金提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6 19:41

【摘要】为了让职工可以更好地提取公积金,景德镇在近年多次调整公积金提取办法。根据最新办法可知,如果职工有贷款尚未结清,则提取的景德镇公积金只能偿还贷款本息,而不能用于其他方面。

  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本人或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职工本人或配偶不得提取下1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职工违反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套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四,为防范虚假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对以下情形不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原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全额退回的;(二)经调查,提取行为不真实的;(三)原购房职工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在该套住房交易后,现购房职工同一年度内再次申请提取的;(四)职工与配偶或与直系亲属之间发生住房产权转移的。

  慧择提示:根据景德镇公积金提取办法可知,职工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将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无继承人的话,余额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另外,如果职工虚假掏套取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让其退回所提取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