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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港公积金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6-06-23 14:41
  【摘要】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贵港市公积金中心对现行政策做出了调整,那2016年贵港公积金政策是什么?政策调整涉及到了信贷、提取和异地贷款等方面。

  (一)信贷方面
  一是降低首付比例。购买普通自住房,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至20%。
  二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贵港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35万提高至40万元。

  (二)提取方面
  一是不限套数。职工购建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
  二是租房提取。职工租赁公共住房的,按照实际住房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分已婚、未婚两种情况。根据贵港市情,已婚提取额度按照租金800元/月计算,未婚提取额度按租金400元/月计算。

  (三)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外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贵港籍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广西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贵港工作的职工在贵港市购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慧择提示:2016年贵港公积金政策是什么?第一点是降低了首付比例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第二点是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租房也可提取;第三点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