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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株洲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介绍

更新时间:2016-06-23 11:08
  【摘要】为了改善民生,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国家和省市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和文件,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为此出台了公积金新政,如今已全面落实,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2016年株洲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

  根据新规,3月10日起,我市仅以公积金贷款次数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也就是说,即使借款人拥有多套住房,或者曾经多次使用商业银行贷款买房,只要借款人家庭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即可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不过,如果借款人仍有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可能影响贷款额度。

  特殊照顾政策,则和此前保持一致,如果是无房家庭购买套内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最低首付款仍为总房价的20%,审查标准仍与以前相同(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缴存地及购房地房产部门管理系统内均无住房记录(含失效);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内无贷款记录。无购建房、大修、还贷提取记录)。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为4成根据新规,今后借款人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婚前、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款为总房价的4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上浮10%)。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婚前),不予受理。新规同时取消了提取公积金后申请贷款需间隔1年的限制。

  贷款前提取公积金,不再核减可贷额度借款人购买商品房,首付款(不得低于规定比例且自筹)、同套住房提取额、贷款额之和不超过总房价。从3月10日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后,可不核减可贷额度。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株洲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内容介绍。新政策首次动用公积金贷款,多套房也可算“首贷”。若您是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为总房价的40%,大大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