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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柳州公积金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06:10
  【摘要】2016年柳州公积金政策是什么?首先是降低了首付款比例,首套房最低比例为20%、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然后是取消了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规定;第三个是开展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

  降低首付款比例
  以前: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购建8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为20%,其余为3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现在: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所购建住房视为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余额后,职工家庭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以前: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
  现在: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开展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
  户籍地在柳州,到外地就业的缴存职工回柳州购买住房的,可以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缴存记录及贷款记录证明。

  慧择提示:2016年柳州公积金政策调整幅度很大,首先是降低了首付款比例,然后是取消了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规定,第三个是开展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这些政策的调整,让公积金更加贴合实际,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