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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毕节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09:11
  【摘要】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毕节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公积金的发展。2016年毕节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现不少变化,其中主要体现在贷款额度和公积金异地贷款等方面。

  1、公积金房贷门槛降低
  【修改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利率上浮10%;购买第三套(含三套)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修改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买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购买第三套(含三套)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房贷额度调高
  【修改前】根据现阶段市场价格,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按毕节城区商品房房价的平均水平为基数(即每平方米3200元),以不超过144平方米测算房屋总价,按照30%的首付比例确定。贷款额度的核定需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抵押或质押物价值、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修改后】根据现阶段市场价格、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定为40万元,同时,贷款额度的核定还需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抵押或质押物价值、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3、新增政策
  属毕节市户籍并在毕节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毕节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但值得注意的是,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购买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2016年毕节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后,公积金贷款的门槛降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变为20%,另外贷款额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另外外地职工满足贷款条件的也可以到毕节市贷款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