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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公积金转移说明

更新时间:2016-06-21 12:48
  【摘要】毕节市职工如果工作的调动,单位需要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那么,毕节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呢?职工需要提交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到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办理材料
  1、《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2份);
  2、调令、任免的文件或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1份);
  3、单位办理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工个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转移流程
  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
  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慧择提示:毕节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首先职工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然后是住房管理中心度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办理转移手续。如果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