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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积金提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8 14:01

【摘要】为了帮助职工更好提取公积金,江西省在近年多次完善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政策。通过江西省公积金提取办法可以知道,职工若在购房时提取本人公积金后还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选择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应当优先保证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利率,为职工提供贷款由各级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按缴存公积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实行限额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七、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以采用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在确保正常支付和贷款需要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批准可以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用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慧择提示:根据江西省公积金提取办法可知,职工若在职期间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将公积金里面的余额提取出来,但要向当地的管理中心申请。同时,为了节省职工提取时间,管理中心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简化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