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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年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更新时间:2016-06-20 11:29

  【摘要】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要从2017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即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

  这一方案要求,湖北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以后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方案要求,该省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

  方案还要求,湖北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统一的医保制度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另外,还要求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体化服务。

  慧择提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相信在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该省的医保体能够得到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