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宁德公积金提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6-06-16 18:30

【摘要】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宁德市不断调整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政策。通过宁德公积金提取办法可以知道,职工若不知该如何办理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若职工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则无法提取。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填写完整的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件以及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

  二,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此前所在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提交《宁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职工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


  三,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提交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代理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全额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有效期内;(二)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无偿方式取得的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三)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满12个月的;(四)除生活困难符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以及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其子女、父母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外,距上次提取时间未满12个月的。

  慧择提示:根据宁德公积金提取办法可知,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必须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交相关资料,若是委托他人代办的话,代理人要提供代理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当职工死亡,其继承人可以提取公积金中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