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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宝鸡公积金贷款政策解析

更新时间:2016-06-15 11:43
  【摘要】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宝鸡市住房管理中心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公积金政策开始进行调整。2016年宝鸡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现变化,贷款首付比例出现下调,个人贷款额度出现上涨。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做出相应调整。利率调整前已发放贷款的,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

  据介绍,宝鸡市从今年5月起已经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以前的30%降至20%。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随着四次银行降息,每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调整幅度均下降0.25%,8月26日第四次调整后,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的,利率调整至2.75%,贷款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利率调至3.25%。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新利率实施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新的利率标准执行,而在8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利率。

  慧择提示:2016年宝鸡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下降到20%,贷款的额度也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到现在的40万元,另外贷款的比例也出现下降。